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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25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8]98号)》。2018年9月26日,民航局综合司发布了该文件

 

提出了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收费的备案程序、明确了相关问题,指出要加强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监管。

瑞泽

 

关于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通用航空机场收费行为,营造通用航空发展良好环境,决定进一步完善《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中有关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

 

  通用航空活动(公务飞行除外)使用运输机场的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按照不超过运输航空的机场收费标准执行;公务飞行使用运输机场的非航空性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应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通用航空活动使用通用机场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应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二、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的备案程序

 

  (一)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以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向通用航空企业提供服务成本情况,并充分征求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二)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将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

 

  1.收费项目及内涵;

 

  2.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资料,与通用航空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

 

  4.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的具体收费标准应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发布,以供通用航空企业查询。

 

  为简化程序,对于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制定的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标准不超过运输航空机场收费标准的,不需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通用航空非经营性医疗救护、紧急救援救灾、城市消防等飞行活动,执行军事任务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

 

  (二)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三)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基本依据是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应努力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向通用航空企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之外加收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应尊重通用航空企业对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将提供的服务作为默认选项,不得强制服务。

 

  (五)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应规范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结算行为,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向通用航空企业开具合法、合规的结算凭证。

 

  (六)机场管理机构及通用机场运营人要严格落实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随意拒绝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起降。非枢纽运输机场根据通用航空保障需求增加站坪等通用航空保障设施的,可按民航相关政策申请投资补助。

 

  四、加强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监管

 

  (一)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对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切实维护通用航空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机场收费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通用航空机场收费行为信用档案,将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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