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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标司正式发布《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
《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征集意见稿,[如:在“目的”部分增加了“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包含与病人运送请求有关的所有航段,也包括非病患的外部接应和调机”的描述,驾驶员夜间训练“应包括使用夜视成像系统 (NVIS)”的前面加上了“建议”,以及对医护人员或机组成员的安全简介与训练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不得实施3级性能运行的条件,增加建议设备,等等]最终版本的《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咨询通告该咨询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 CCAR-135 运行规范 A039 同时停止使用()
  随着经济发展,医疗救援的需求正在持续增长并越来越多元化,直升机从事医疗救援是其中之一。运营人使用直升机将病患从事发现场运送到医疗卫生场所经审定合格或运营人预先检查过的起降场地(事故接应点),并在两个同类地点中(中间场所)进行运输,称为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包含与病人运送请求有关的所有航段,也包括非病患的外部接应和调机。往返于机场或已审定的直升机场的医疗救援运行与普通运行没有差异,但驾驶直升机往返于地势复杂或毫无准备的救护对象所在地需要仔细计划并考虑到多项风险因素。本咨询通告在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直升机安全运行指南》(AC-91-22)基础上,提供了上述因素的实用总结,并为规范直升机运行标准,提高直升机医疗救援的安全水平提供指南。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运行的运营人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也适用于CCAR-91部运营人在应急情况下的非取酬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营人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通常都处于应急状态下,无需经局方审定获取直升机医疗救援资格。满足本咨询通告要求的运营人在实施运行前需向局方备案。对于紧急情况下偏离CCAR-91部或CCAR-135部的行为,运营人应在事后48小时内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在机场间使用飞机或直升机运送病患,属于正常的CCAR-135运行,不适用本咨询通告。本咨询通告为飞行安全方面的指南,涉及救护医疗的措施应遵从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

  国际民航组织《直升机航空医疗运输安全通告》(Cir338)

  欧洲航空安全局《直升机紧急医疗救护运行》

  基于直升机医疗救援的复杂性,飞行机组成员满足CCAR-135部相关要求基础上,有关建议如下,由运营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夜间:机长具有至少20小时按目视飞行规则夜间飞行的经历,对单人驾驶直升机,增派一名驾驶员作为观察员运行。

  对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的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机长必须持有直升机仪表等级,且至少具有1000小时的直升机飞行经历,其中机长经历至少500小时。飞行机组还需要配备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具有仪表等级的副驾驶。

5、训练要求

  地面训练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2)飞行区域介绍;

  (4)飞行机组职责;

  (6)航空器系统的变化(例如特殊的电气系统、导航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和仪表显示系统及其性能特点等);

  (8)合适的限动装置,用于固定婴儿、儿童患者和可能对航空器和机组安全有威胁的乘客(包括囚犯);

  (10)未经处理起降场地(现场)的昼间和夜间运行;

  (12)燃油加注程序和确保燃油质量的方法;

  (14)直升机医疗救援专用设备的训练,即夜视镜(NVG)、直升机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HTAWS)、无线电高度表等。

  a.飞行模拟机/训练器的使用。

  (2)考核人员应当完全熟悉运营人所使用的飞行模拟机/训练器类型及其进行的模拟实践。

  (1)地形,空域,空中交通设施,天气状况(包括季节性强烈日光,结冰,轻雾和强对流天气)和可用的跑道型机场、直升机场、着陆区域及相应的进近方法。

  (3)直升机起降场地的运行与程序(昼/夜,多架航空器)。

  (5)昼夜长途飞行,包括驾驶舱内外照明设备的使用及对迫降因素的考虑(包括使用搜索灯,若安装)。

  c.意外进入仪表气象条件的规避和恢复程序。

  (1)所有进行直升机医疗救援的飞行员都必须接受基本的仪表飞行技能训练,以便在意外进入仪表气象条件下恢复运行。该训练必须包括非计划的转换训练,即从计划的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转换为紧急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这涉及到飞行员所采取的一系列不同措施,包括导航和运行程序,空中交通管制(ATC)和机组资源管理(CRM)。

  (3)需按要求进行口头或书面测试,包括航空器在单调光,平光和扬沙情况下的运行流程、识别方法和规避意外的仪表气象条件。

  (5)对于不具备仪表等级的驾驶员,训练和考核应当包括仪表操作符合所安装的设备及运行环境。

  (7)如果运营人不具备进行夜间或仪表飞行的能力,且航空器没有配备地平仪、转弯侧滑仪或姿态陀螺仪,以及运行环境主要适合目视飞行规则(VFR),接受考核的飞行员可无需演示意外进入仪表气象条件恢复到目视气象条件(VMC)的运行。在这些情况下,建议飞行员应当接受运营人规定的意外进入仪表气象条件识别和规避技术方面的口头测试。

  (1)应当根据运营人的具体需求和技能,考虑飞行员的经验水平、运行区域、航空器类型及所安装的设备,以进行夜间训练。

        注:若没有一个合格、有能力、且操作熟练的飞行员,没有装备得当的直升机或者仪表飞行规则(IFR)的放行许可,本咨询通告不建议在实际的仪表气象条件(IMC)下进行直升机训练与操作。训练的目的是在实行直升机医疗救援时,增强飞行员的安全系数。

5.3医护人员或机组成员的安全简介与训练

  b.机上医护人员在过去的24个月内,应完成运营人制订的机上医护人员安全训练大纲。该24个日历月训练期无相关宽限期。这种训练必须包括:

  (2)病患的上下机;

  (4)飞行中的应急程序;

  (6)应急撤离程序;

  (8)昼夜运行的区别,如适用。

  (1)外部动力装置(EPU)舱门及运输车;

  (3)氧气系统和通风口;

  (5)照明及通风孔;

  (7)应急定位发射机(ELT);

  (9)无线电—甚高频(VHF),调频(FM),对讲机。

  建议由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营人为医院、急救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制定训练大纲,其中包括:

  b.目视信号的使用。用于定位和停机的目视信号,见《直升机安全运行指南》(AC-91-22)。

  d.安全。直升机内部和其周边的人员安全,参见《直升机安全运行指南》(AC-91-22)。

  f.直升机旋翼和发动机运行时的装卸,包括使用尾旋翼防护、地面设备或警戒。

  h.其它应急程序。处理燃油泄漏、直升机起火、灭火及其它需要紧急响应的情况所对应的应急程序。

  j.其它程序。进入或离开未整备的起降场地时的昼夜运行所对应的其它程序。

  a.基本要求。从事医疗救援运行直升机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训练,以满足运行需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型培训、维修项目的施工培训和相关技术文件、手册的使用培训等。

5.6机组资源管理训练

5.7判断与决策训练

  a.主题:决策训练的主题应当包括,如飞行区域、加油地点、地形、当地天气形势、直升机的特性和功能、以及医疗设备等。训练应注重界定和明确决策类型,决策可能根据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的具体需要而定。其中包括,在有关决策程序的训练中,天气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导致航路更改或飞行终止。

  c.决策训练:要特别强调的是,业内最佳实践表明,在机长作出决策时,病患的身体状况不应成为其接受或拒绝飞行的影响因素,且不应当在机长作出决策之前向其说明病患的身体状况。

  e.人为因素:运营人必须有效处理可能影响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的人为因素。

6.1航空器

  a.由于地面和周边环境原因无法实施安全迫降;或

  c.未能提供与预期风险相适应的搜寻与援救响应/能力;或

  运营人应根据所执行的医疗救援任务调整直升机的运行重量,并使用相应的性能数据。

6.2从事医疗救援运行所建议的设备

  a.直升机专用探照灯:夜间运行应当配备一个由驾驶员操控的大功率探照灯,扫射范围至少达到垂直方向90度和水平方向180度,并能照亮着陆地点。还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操控探照灯时,不需要将手脚从直升机飞行操纵装置上移开;

  c.内话系统:在直升机上应为驾驶员和医护人员配备内部通话系统,以实现机内互相通话。内话系统应分别为驾驶员和其他机组成员提供隔离和超控手段,使任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告知存在的紧急情况。

  e.烟火信号设备。安装在有醒目标记、易于机上乘员取用的位置。

  g.卫星通讯系统;

  i.按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的运营人,还应在机上安装适用的导航仪表,或具备PBN能力。

  自动驾驶或增稳系统

  直升机地形告警系统

  安装在直升机上的任何设备及其安装都应当符合相应适航审定要求。

  a.所有机上使用的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固定(便携式设备除外)安装在设备架上的设备应满足正常飞行和紧急着陆时的过载要求,确保航空器符合制造厂家规定的载重和平衡要求,可使用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经批准或认可的数据,或按照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规范来实施。

  注2:对于机上使用的用于急救的医用氧气系统。运营人应按照系统制造厂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和实施氧气的充灌,这些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运营人授权的人员来实施。相关工作的实施应当进行记录。

7、运行要求

  在野外起降地点起降前,需要对场地进行勘察或模拟分析,制定合适的起飞降落程序。在这些地点运行,尤其是夜间,需要详细计划,并考虑以下因素:

  b.直升机旋翼运转情况下实施装卸;

  d.防止病患干扰飞行控制的限制装置(运输前,病患需要固定);            e.最低天气条件。

7.2指挥中心和应急预案

  a.指挥中心:对于规模较大的运营人,可建立指挥中心并指定训练有素的人员负责建立驾驶员和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协调程序,对飞行风险分析进行评估,确保尽可能降低飞行任务的风险,或因风险不可接受而取消飞行任务。通常机长对具体飞行拥有最终决策权,但开始做飞行决策时建议采用“一票否决”机制,其他专业人员可以否决飞行计划。机长做出的拒绝、取消、改航或终止飞行的决定可以否决任何其他人员或部门做出的接受或继续飞行的决定。

7.3最低运行标准

7.4起降场地

  a.着陆区标准。训练大纲中应包含用于评估起降场地的标准。运营人应用文件的形式确定着陆区的选择标准。标准中应包括场地尺寸、障碍物、照明、道面和架空线缆的情况,以及确定风向的方法等。运营人应建立一个关于不良或危险情况的报告系统和一个起降场地持续评估的程序。

  c.进离场。对于飞越人口稠密区的运行,进离起降场地的路线应是最安全的路线。

  e.起降场地清单。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营人应当保持一份外场起降场地清单,并含有相关信息。每个驾驶员都应能够得到这个清单。运营人应建立一个系统,使驾驶员能够熟悉医院或运营人使用的所有起降场。例如,用照片、图和其他表示形式来标出每个起降场,并给出最新的障碍物信息。场地评估应包含下列内容:

  (2)场地照明和临时照明条件的评估;

  (4)不良或危险情况的报告系统。

  a.意外仪表气象条件

  (2)运营人的训练和运行中应强调避免进入意外仪表气象条件。全面的天气简介、彻底的天气分析(特别是对那些潜在的天气变化)和将不利天气条件纳入风险分析,将有助于防止遭遇到意外仪表气象条件。

  (4)运营人应制定进入意外仪表气象条件后驾驶员须遵循的程序。这些程序应根据基地或运行区域的不同而进行定制。例如,一个平常在有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服务的机场附近运行的基地,可以建立用于联系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接受雷达引导至目视气象条件或进行仪表进近的程序。运行区域内没有本地进近管制或雷达服务的基地,可在其服务区域内预先指定一些有仪表进近程序可用的机场。然后将这些机场的进近程序资料存放在驾驶舱中,以备不时之需。

  (1)运营人应制定程序以保持驾驶员对夜间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的熟练性。

  c.跨水运行

  d.平光、吹雪和扬沙

b.RTK:卫星定位系统的实时动态差分技术简称RTK,可以实现厘米级定位,我国已经具备RTK全域覆盖能力,运营人可考虑使用蜂窝网络(300米以下)或L波段通信获取服务,特别是在150米以下超低空实现精准定位,优化避障和起降程序。

9、生效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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